本文简单介绍几个低空产业发展中比较常用、有用的名词术语,这些名词术语的定义或界定均摘自或依据相关主管部门法规、国际惯例、行业技术规范以及一些论文类参考资料,相对比较权威。需要说明的是,并不是所有名词都能找到明确解释,毕竟低空经济属于新兴业态,相关立法和概念仍在进一步规范。如果你在这个进程中参与了相关工作,那么很有可能你的定义就是定义,“你的规矩就是规矩”。
1.电子围栏(Geofence)
在民航局发布的MH《无人机围栏》中,无人机围栏是指“为保障区域安全,在相应地理范围中以电子信息模型画出其区域边界,在无人机系统或无人机云系统中,使用电子信息模型防止无人机飞入或者飞出出特定区域的软硬件系统。”
在通俗的解释就是“在特定地区周围划设的为保障该地区安全的电子隔离装置,用以阻挡即将侵入该地区的航空器,同时具有报警功能” 。在低空产业中,运营方或云管平台会在无人机飞控系统或地面管控系统中预先设定一组三维地理坐标(经度、纬度、最大/最小高度),一旦无人机试图越界,飞控软件即触发限位或返航指令,并同步报警,确保对敏感区、人口密集区等重点区域的动态保护。
2.禁飞区(No-Fly Zone)
广义:《中华人民共和国空域管理条例》(2023年11月公布)将空域分为“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空中危险区”等类型,其中的空中禁区即所谓的“禁飞区”,是“因军事、政府机关、核设施、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射电天文台等安全或保密需要,应当禁止一切航空器飞入的空域” 。在低空经济中,这些区域均不得进行起飞、降落或飞越操作,系统上常以红色高亮或锁定提示,且需经政府或军方特别审批才能例外进入。
狭义:低空经济发展背景下,无人机禁飞区的划设则是狭义的,这不仅包括上述的,还包括特殊背景下常态或者临时划设的禁止飞行的区域。
3.管制区(Controlled Airspace)
国际民航组织(ICAO)《Rules of the Air》(Annex 2)中定义,管制空域是“在既定空域维度内,由空中交通管理(ATC)提供服务的空域,所有进入该空域的航空器(VFR/IFR)必须事先获得空管许可并保持无线联络” 。
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进一步细化,管制空域主要包括“真高120米及以上空域”和上述各类禁飞/限制区,以及机场表面及周边一定范围。无人机未经批准,不得在管制空域内飞行 。
4.适飞空域(Permitted Flight Airspace)
适飞空域的提法也是伴随低空经济发展出现的。
同《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20条规定,适飞空域即“管制空域范围以外,微型、轻型、小型无人机依法可自由飞行的空域”,一般指地面到真高120米以下的区域 。这一区域对风险相对较低的无人机(微轻小)开放,简化审批流程,鼓励开展物流配送、航拍巡检等商业应用。
需要说明的是,适飞是相对而言,当因某项事件影响而划定为禁飞或者管控时,适飞也只是说说而已,所以及时关注政府公告、官方声明,飞行才能做到事半功倍。
5.合作目标(Cooperative Target)
在低空安全领域,在汇集上述的“主动广播身份及位置信息”的基础上,我国统一将民用无人机纳入平台管理,具备这些条件的无人机可以称之为“合作目标”。
6.白名单(Whitelist)
在低空监视与管控系统中,白名单不能简单理解为“合作目标”,但是白名单肯定是“合作目标”,合作目标却不一定是白名单。白名单是为了在某些划定区域内允许进入的合作目标无人机,建立“白名单”机制可以通过身份认证+特征比对,在“安全优先”与“高效便捷”之间找到平衡,已成为低空经济领域确保合法飞行、打击“黑飞”、应急保障和行业监管的核心技术手段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