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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深圳经济特区低空经济产业促进条例》《深圳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交〔2023〕534号)《深圳市龙岗区关于支持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修订)》(深龙发改规〔2026〕1 号)等文件精神,依据《深圳市龙岗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深龙府规〔2024〕4号)和《深圳市龙岗区发展和改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龙发改规〔2023〕3号),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的支持对象,是指在龙岗区实际经营,主营业务为通用航空、无人驾驶航空器制造、低空相关软硬件开发及系统设计与建设,低空飞行、运营服...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深圳经济特区低空经济产业促进条例》《深圳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交〔2023〕534号)《深圳市龙岗区关于支持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修订)》(深龙发改规〔2026〕1 号)等文件精神,依据《深圳市龙岗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深龙府规〔2024〕4号)和《深圳市龙岗区发展和改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龙发改规〔2023〕3号),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的支持对象,是指在龙岗区实际经营,主营业务为通用航空、无人驾驶航空器制造、低空相关软硬件开发及系统设计与建设,低空飞行、运营服务及保障等低空经济领域企业、社会组织及其他单位。经区政府批准,对低空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其他主体或项目,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需资金从深圳市龙岗区发展和改革专项资金中列支,实行总额控制。如年度资助总额超过财政预算安排,将对拟资助项目的资金额度按比例予以核减。
第四条深圳市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本实施细则的组织实施。
大力培育低空经济领域关键设备、核心零部件、材料研制企业,支持动力系统、航电系统、机身结构部件、传动系统、液压及气动系统,以及无人机反制等制造项目在龙岗区建设,由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关于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实施。
纳入深圳市建设规划、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测试基地运营主体。
1.测试基地具备开展试飞测试、研究试验、产品检验、质量检测等功能;
2.申报前已正式投入运营,具备完整的运营记录与服务合同;
按不超过实际年度运营费用的50%给予补贴,同一项目已获上级财政资金扶持的,按照未达50%的差额部分予以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3.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运营费用(运营经费支出应包括租金、设备购置、人员工资等)专项审计报告。
该信息可作为理解低空经济发展、无人机应用场景、政策合规或岗位需求的参考。对准备学习 CAAC 无人机执照的学员,建议结合自身目标继续关注执照等级、机型类别、题库学习和实操训练安排。
准备报名取证的学员,可继续了解报名条件、培训费用和题库练习安排;企业客户可结合巡检、测绘、环保监测等低空应用场景,进一步沟通培训、项目执行和人员储备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