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福建省航空应急救援大中型无人机管理使用暂行规定》

📝 CAAC 考试 来源:官网 📅 2026-05-10 👁️ 0 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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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导读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福建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航空应急项目所建设的航空应急救援大中型无人机(以下简称“大中型无人机”)管理使用,保障航空救援任务安全、高效运行,提升航空应急处置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及《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应急救援航空器管理使用暂行规定〉的通知》(应急〔2025〕3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大中型无人机是增发国债福建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航空应急项目所建设的大型固定翼无人机(以下简称“大型无人机”)和中型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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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重点信息整理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福建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航空应急项目所建设的航空应急救援大中型无人机(以下简称“大中型无人机”)管理使用,保障航空救援任务安全、高效运行,提升航空应急处置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及《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应急救援航空器管理使用暂行规定〉的通知》(应急〔2025〕3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大中型无人机是增发国债福建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航空应急项目所建设的大型固定翼无人机(以下简称“大型无人机”)和中型复合翼无人机(以下简称“中型无人机”)。

第三条 大中型无人机管理使用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四条 大中型无人机管理使用应优先响应应急管理部门指挥调度,严格遵守公安、民航以及空军等管理单位要求。

第五条 省应急厅负责统筹指导大中型无人机管理使用,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完善制度规范,统一组织全省资源调配。

第六条 省应急厅直接管理使用大型无人机。训练演练、应急调度等飞行活动及日常运行管理由福建省航空应急救援中心(以下简称“航空中心”)具体实施。

飞行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训练演练、应急通信保障、灾情侦察、重点区域巡护、跨省级应急支援、灾害监测评估、人工影响天气、物资投送等任务。

第七条 设区市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型无人机管理使用,协调解决飞行、地面和后勤保障相关事宜。根据工作需要,遵从应急管理部、省应急厅指挥调度。

飞行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训练演练、应急通信保障、灾情侦察、重点区域巡护、跨市级应急支援、灾害监测评估、三维建模、人员搜救等任务。

第八条 大中型无人机按照民用航空器标准进行适航管理,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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